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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委員會辮法
臺灣觀光學院衛生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9月04日學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學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推展學校衛生工作,並促進教職員工、學生身心健康,特設置臺灣觀光學院衛生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 第二條 本會組織: 一、置委員十一至十五人,校長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各系老師代表各一名,以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諮商中心主任、體育組長、生活輔導組組長、事務組組長以及學生代表一名(由服學務習總督導長擔任)為當然委員。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延聘之。 二、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;另置執行秘書一名由體衛組組長擔任之;幹事二名由體衛組組員及護理師擔任之。 三、以上人員任期一年,連聘得連任,但當然委員如行政職務調動或解除,則由新任者更替之。 四、委員均為無給職。 第三條 本會任務: 一、審議及督導衛生保健工作計畫。 二、推動教職員工生衛生保健服務工作。 三、推展衛生教育及健康輔導事項。 四、督導改善環境衛生及傳染病之防治。 五、其它有關衛生保健事項。
第四條 本會下設置「膳食衛生管理小組」,由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委員分別負責,按本校行政單位組織推展工作,其執掌如下: 一、輔導學生餐廳及福利社招攬承包商,並簽訂合約。 二、督導改善學生餐廳及廚房之設施、設備,使合乎衛生清潔之標準。 三、對學生餐廳,廚房從業人員雇(聘)用前、雇(聘)用期間之健康檢查。 四、餐廳、廚房用水檢驗之處理及環境整潔檢查。 五、餐廳菜蔬、食品清潔檢查之輔導。 六、稽核廚房衛生工作人員之年度教育訓練紀錄。 七、加強學生飲食衛生與教育宣傳。 第五條 依教育部函號臺教綜(五)字第1020118914辦理,本會下設置「校園傳染病防治小組」;即原緊急應變小組,由主任委員指定本會委員分別負責,按行政單位組織推展工作,其執掌如下: (一)召集人:校長,協調相關一級單位投入防疫工作。 (二)執行秘書:體衛保健組組長,執行傳染病防治小組決議事項。 (三)疫情諮詢:當地衛生疾病管理局、東部感染控制中心主任、在地衛生單位。 (四)校園消毒:環安組執行校園、教室、校舍等地之消毒。 (五)疫情通報:校安中心完成通報作業,並掌握校園疫情狀況。 (六)疫情發佈:秘書室,對外向媒體發佈校內傳染病防治工作進程與說明校。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視實際需求召開會議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。 第七條 本辦法經「行政會議」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![]() |